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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寫一個女生,在婚後才發現丈夫是同性戀,於是不僅離婚還向對方求償15萬。讓我想到在很多年前讀的江國香織的小說《那年我們愛得閃閃發亮》,是一個酒精中毒外加情緒不穩定的女生和一個溫柔的同性戀男生結婚的故事。那大概是我人生第一次理解到愛的方式不止一種,也可以不只是兩個人在一起。

女主角笑子和丈夫睦月是相親認識的,兩個人都是為了要讓家人安心才選擇結婚,笑子經常無法自制的大哭或生氣,但睦月從來沒有因此怨過她,而是像水一樣溫柔地承受她所有的情緒,笑子喜歡睦月陪在自己身邊,同時也希望他能夠在情人阿紺身上得到幸福,笑子也喜歡阿紺,因為她愛著愛著阿紺的睦月,對她來說,他們仨是一體的,只要伸出手,三個人就能牽著彼此的手,形成一個堅不可摧的圓。

不過十年前的故事放到現在來看好像還是太前衛了,尤其是故事的最後笑子跑去找婦產科醫生,問他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生一個有他們三個血緣的孩子,要是護家萌看到一定又精神崩潰,這已經不是斷開連結就能跨越的孽障了齁。

回到新聞來,假若不讓多元成家法案通過的話,這樣的悲劇只會一直一直不斷的重演而已,不是每個女生都可以成為笑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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